金政告〔2020〕1號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優化執法資源,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9〕4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8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金華市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轉事項和管轄區域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將《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以下簡稱《統一目錄》)明確的15個領域20個方面共300項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劃轉至市行政執法局(含其下屬的金華開發區分局、金華山旅游經濟區分局)、婺城區行政執法局、金東區行政執法局在各自管轄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
二、職責邊界
按《統一目錄》執行。原先規定的職責邊界與《統一目錄》不一致的部分作廢,按新的職責邊界清單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結案的案件外,各業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上述劃轉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二)《統一目錄》行政執法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進行調整的,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發展改革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項)
2.經信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2項)
3.教育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2項)
4.公安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項)
5.自然資源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0項)
6.林業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1項)
7.建設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60項)
8.水行政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61項)
9.應急管理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8項)
10.市場監管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項)
11.人防(民防)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21項)
12.地震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2項)
13.氣象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2項)
14.生態環境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7項)
15.農村環境衛生領域劃轉的行政處罰事項(1項)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