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此件公開發布)
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
管理實施辦法
為規范全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定義、種類及等級劃分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為有效防御和減輕突發氣象災害而向社會發布的預警信息。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臺風、大風、暴雨、暴雪、寒潮、低溫、霜凍、道路結冰、冰雹、高溫、干旱、雷電、大霧、霾14類。根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生的緊急程度以及發展態勢,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中英文圖標標識。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職責劃分
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級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有關工作。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屬地發布,各縣(市、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變更、解除,由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未設立氣象臺(站)的,由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市本級由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負責。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及時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通報;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混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近似信號??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權威發布和傳播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各權威發布和傳播渠道應自收到當地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發布、變更、解除通知后15分鐘內播發。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當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獲取機制,準確、及時、無償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即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行為規范
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向社會及時播發預警信號。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應有明確版面(畫面、時段、頁面)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圖標形式發布的,要保證圖標刊播位置相對固定、圖案清晰;以文字或語音形式發布的,要明確指出預警信號名稱、含義及相關防御指南。其他媒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應當從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權威發布和傳播渠道獲取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傳播,并標明發布臺、發布時間和預警區域,不得刪改預警信息內容或傳播失效的預警信號。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機場、港口(碼頭)、車站、景區、學校、醫院、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通過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途徑及時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應急防御指南。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具體播發和刊登辦法,由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會同當地新聞媒體和信息產業、通信管理等部門共同制定。
四、其他事項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接收到當地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帶來的損失。各地應建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設施,或利用現有的傳播設施建立完善暢通、有效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范圍,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本辦法編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宣傳手冊,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督鹑A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試行)的通知》(金政發〔2005〕68號)同時廢止。
附件: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
附件
金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










